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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2-27 10:52:49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

基金代码004567基金简称

期开放债券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

下属基金代码008808下属基金简称

期开放债券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3-1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39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5-1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洁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暂停运作时,暂停运作期间不计入上述连续期间,暂停运作期间

前后合并计算。

2: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运作,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基金的投资策略等情况综合评估,

决定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2)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

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不含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

变现的,基金应当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赎回。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

投资目标

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

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投资范围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

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在封闭期,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

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

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

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主要投资策略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

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在开放期,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

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

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

业绩比较基准

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12%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88%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202020212022 净值增长率1.40%2.39%2.50% 业绩基准收益率3.43%4.11%3.95%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40% 2.39% 2.50%

业绩基准收益率 3.43% 4.11% 3.95%

本基金于2020年3月12日成立。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为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为0.1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赎回费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15%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0.4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

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在封闭期内存在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

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摊余成本法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

值准备时,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对其持有的固定收益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产

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4)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行情波动时,可能存在损失交易收

益的风险。

(5)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基金

的投资策略等情况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

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

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不含200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的市

场情况等,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者未确认的申

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

赎回,未确认的申购款项也将划还给投资人。如出现该情形,则投资人将承担期间的机会成

本和再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