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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07:18:16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发布了《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14〕869号),并于2014年11月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或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中金基金客服组

  联系电话:400-868-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9日,即在2023年12月2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1月2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客服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邮政编码:100004

  网址:www.cicc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电话:(021)60637103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的具体实施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二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

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

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

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 ,指持有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

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14〕869号),并于2014年11月4日成立。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或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时间,并确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法律文件的修订

  (一)调整收益分配条款

  本基金《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款的调整说明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润的3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

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

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同步修改。

  (二)调低赎回费率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修订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赎回费用和“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部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T)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T〈7日 1.50% 1.50%

7日≤T〈30日

0.10%

0.10%

30日≤T〈365日

365日≤T〈730日 0.05% 0%

T≥730日 0.00%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包括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表述: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包括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因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修改的地方,将同步修改。

  三、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再予以审议。

  (二)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电子邮件:services@ciccfund.com网址:www.cicc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