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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03 06:07:47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 基金代码 01711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11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117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高钢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0月2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即中证光伏产业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ETF联接C 0.3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

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指数基金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8)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1.2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1.3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基差风险(2)盯市结算风险(3)交易对手风险

1.4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