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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气行业混合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12 10:56:38

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气行业混合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景气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 016856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景气行业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6856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袁曦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8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优选景气行业中具备核心优势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通过优选景气程度高或者趋于向好的的行业,从中挑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所称景气行业是指景气程度高或者趋势向好的行业,包括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契合政府政策目标、周期向上以及受各种内、外因素驱动,如行业的重大产品创新、技术突破等而引起高景气程度或者趋势向好的行业。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筛选景气行业。 定性方面主要分析以下五个要素: 1)行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契合程度,是决定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力量。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契合的行业,将获得稳定提升的社会需求,从而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状态; 2)政府的政策目标,将对行业的景气程度产生重大影响。政府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扶持、产业振兴政策,是推动相关行业景气程度长期向好的重要力量;反之,政府针对某些行业的调控政策,亦是抑制相关行业景气程度的重要因素; 3)各行业的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波动存在密切联系,同时由于各行业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的不同,经济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将对各行业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造成不同的阶段性影响; 4)行业的各项内生因素,包括行业的重大产品创新、技术突破等,从而能够创造新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也将对行业的景气程度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5)在某些外在事件的驱动下,如大型盛会,或突发性危机,也会对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产生正面或负面的阶段性影响。 本基金将在对以上影响各行业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的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以行业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变化趋势等定量指标判断各行业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并通过与市场平均水平和行业历史水平的比较,优选出景气程度高或趋势向好的景气行业。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优选出的景气程度高或趋势向好的景气行业中精选具备核心优势、有较大成长空间、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1)定性分析 公司核心优势:选择在产品、技术、创新能力、资源、品牌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公司发展潜力:选择符合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或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上市公司;

公司商业模式:选择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清晰、核心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层经验丰富、激励机制合理的上市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成长性分析、财务分析和估值分析等,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包括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包括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估值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行业及个股投资策略外,还将关注: 1)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2)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3)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 股折溢价、分红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期限结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及调整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并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精选个券,并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建和优化组合。 (5)动态增强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1)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操作,套取债券全价变动和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通过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提高

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6)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行业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基本面分析,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6、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投资,除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市场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的诸如环境、市场波动风险、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因素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当年为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50%

500,000≤M<2,000,000 1.20%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

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

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

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2)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

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

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

货合约,换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

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4)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

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6)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

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

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

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

致的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

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

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

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

和履约风险。

(4)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则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

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

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

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

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

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

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

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

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

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