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业
板综合ETF,场内简称:创业板综ETF华夏,认购代码:159563,以下简称“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1月15日起
至2024年1月26日(含当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
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
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人民币5亿元。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5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
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
申报,使得确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投资者可自2024年1月15日起,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
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官网
(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
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tpyzq.com 95397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400-888-8999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