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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1-17 06:44:08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19日起调整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90%调整为0.70%。

二、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三、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及上述费率调整方案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相关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