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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01-23 06:17:27

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于2023年7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2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29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29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银行”)。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7、本基金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

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

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

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

11、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

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

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

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

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2、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本公告仅对“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

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20、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

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2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

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

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

3、基金代码:A类:019056;C类:01905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29天内(不含当日),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29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

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10、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

(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39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3、销售机构(2)代销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

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

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认购费率 C类认购费率

M<50万 0.60% 0%

5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6、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7、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

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

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8、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10、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

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

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

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5)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

调查问卷》;

(6)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结果告知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表格

中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证件材料;

(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正反面复印件;

(13)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如有);

(14)提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名册等股权证明文件;

(15)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产品客户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aijia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

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

表》;

(2)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3)提供加盖印鉴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2)、(3)项为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

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6)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7)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本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提供签字确认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4)、(5)项为个人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

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

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

(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39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

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39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奇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

(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联系人:高寅初

电话:020-83539606

传真:020-83539673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501室

负责人:欧阳兵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事合伙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5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

电话:020-38783489

传真:020-38783856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