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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4-01-24 06:17: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0】743号文注册募集的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银瑞信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15:00

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电话及网络投票以

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2月23日。

4、纸面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31日,即在2024年1月31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其他经会

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

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15:00止,以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

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4年1月24日起,

至2024年2月22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

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本基金账户中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指定方式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

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致使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

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

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15:00止,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

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

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

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15:00止,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工银瑞信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网络投票通道。

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持有

人大会投票”菜单,按照投票平台规定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同一账户只能投票一次,请慎

重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

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

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

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

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

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

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

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

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

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

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

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

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

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示

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

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

志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

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

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均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

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包括送达

了有效表决票或以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则以其自行出具的有效表决意

见为准。

4、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

2月22日15:0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交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

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

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4年1月24日前以及2024年2月22日15:00以

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非纸面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

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除网络投票方式另有规定外,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

次有效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有效表决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

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

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胡金平

联系电话:010-66583052

电子邮件:hu.jinping@icbccs.com.cn

传真:010-81042598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8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

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如

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

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本公

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24日)当日停牌。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

2024年2月23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1-9999咨

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MSCI

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工银瑞信MSCI

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清算程序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根据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

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

业务。

3、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的议案,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

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费用。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

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可行性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一、召开事

由”约定: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12)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四、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

效。

因此,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

上市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我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进行了沟通,制定

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

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北京证监局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

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

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好

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

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工银瑞信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

做好流动性安排,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

年2月22日15: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

所持有的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

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MSCI中

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本授权继续有效。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

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

购或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

权无效。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

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

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附件四:

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委托人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