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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2-01 10:45:46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A)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纯债债券基金代码380005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纯债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380005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12-1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8-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林炎滨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

投资目标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债券品种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

投资范围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

可转债申购和增发新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采取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

主要投资策略

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类债券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14%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46%其他资产

98.40%固定收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00%-2.00%-4.00%-6.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30% 11.31% 8.45% 1.62% 1.56% 7.81% 4.12% 3.25% 4.14% 0.72%

业绩基准收益率 -3.75% 6.54% 4.19% -1.63% -3.38% 4.79% 1.31% -0.06% 2.10% 0.5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10%

365天≤N<730天0.0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

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

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质较

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参与认购与转让的个

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进而会

对基金总体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

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