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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2月8日更新)

2024-02-08 06:20:29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2 月 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正式生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发布公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

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

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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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

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

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的投资等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

节,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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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4

五、相关服务机构..........................................................................................................................29

六、基金的募集..............................................................................................................................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5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36

九、基金的投资..............................................................................................................................49

十、基金的业绩..............................................................................................................................61

十一、基金的财产..........................................................................................................................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七、风险揭示..............................................................................................................................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十九、侧袋机制..............................................................................................................................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9

二十五、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140

二十六、备查文件........................................................................................................................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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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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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

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售公告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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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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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

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 该 ETF 和

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

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标的指数 指深证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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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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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目标 ETF 份额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

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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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及销

售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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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 年出生,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

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

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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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资产管理协会会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李芸女士,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64 年出生,华东师

范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历任上海

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

记,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

工委书记,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解放日

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

书记,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全国第十四届政协委

员,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报业协会副理事长,上

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

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 JIN WEI)先生,2020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

事。美国籍,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

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

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

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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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

迪政府学院副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

立董事。美国籍,1955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 课程学术主

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

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

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2009 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

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首席经济

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金融论坛创始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

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理事长。曾任中国

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和特邀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

任,2007-2019 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

家会议,多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监事

会主席。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

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 年出生,浙江大

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

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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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

主任。

邹捷先生,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0 年出生,复旦大

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主任。历任上海

焦化总厂财务处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

公司驻英国办事处总经理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进出口事业部财务

经理,中国华源集团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医疗健康事业部财务副处长,上海华源

热疗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解放日

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上海报业

集团财务管理部常务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复

旦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

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

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 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2011 年 12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金融

经济学硕士。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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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

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 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

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 年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

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

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

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孙浩,国籍:中国。学历:北京大学金融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CFA。从业经历:2020 年 7 月起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数量

分析师。2023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中证上海国企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

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今任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 MSCI 中国 A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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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沪港深张江自主创新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任汇添富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 20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 年 1 月 30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 年 2 月 7 日

至今任汇添富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吴振翔,2011年9月28日至2013年11月7日任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汪洋,2013年11月7日至2015年1月6日任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赖中立,2015年1月6日至2023年4月13日任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过蓓蓓,2015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9日任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邵佳民(首席固收投资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刘伟林(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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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

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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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

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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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

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

组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

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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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

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

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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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

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

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

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

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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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

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

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

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

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

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

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

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

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

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

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

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

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

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

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

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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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

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

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

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

稽核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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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

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

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 135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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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

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

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

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

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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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

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

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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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

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

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

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

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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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

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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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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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guitai@htf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马树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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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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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1 年 6 月 7 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6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ETF 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

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

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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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

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8%,且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 = (99, 206.35+50)/1.00 = 99,256.3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 99, 256.35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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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及

时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

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

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

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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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限为 2011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26 日。经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36,005,348.19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48,341.17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3,647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

30,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30,005,75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认购费用 1,000.00 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 13,705.25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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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同时在本基金目标 ETF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

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因目标 ETF 募集失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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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

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

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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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

上直销系统申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

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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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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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7 日≤N<1 年 0.50% 25%

1 年≤N<2 年 0.25% 25%

N≥2 年 0% --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