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28日(含)起,调低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低事项的具体方案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时,申购费率从0.30%降低至0.10%;
申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时,申购费率从0.18%降低至0.06%;
申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时,1000元/笔不变化。
(2)对于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时,申购费率从0.70%降低至0.50%;
申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时,申购费率从0.50%降低至0.30%;
申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时,1000元/笔不变化。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