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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01 06:13:07

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400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04-1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06-1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欣

证券从业日期2009-11-1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风

投资目标

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

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

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

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

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70%的股票归入中小盘股。基

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中小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

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

超过6个月。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6、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0%×天相中盘成长指数+40%×天相小盘成长指数+20%×中债-国债

业绩比较基准

总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

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6%固定收益投资

0.55%其他资产

10.14%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9.26%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16% 24.69% 58.88% -13.77% -0.10% -24.10% 57.53% 52.62% 15.61% -32.51%

业绩基准收益率 9.46% 20.96% 46.29% -17.27% -7.25% -25.22% 23.46% 28.28% 9.51% -19.72%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100万元1.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500万元1.00%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金客户

每笔500元(直养老金

-

销)客户

N<7天1.50%

7天≤N<365天0.50%

赎回费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五)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

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