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代码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008617
契约型开放式
2020年6月17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
2024年3月7日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A
008617
不适用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Y
017909
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6月17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于2023年3月7日起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