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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3-06 07:10:28

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 ETF 发起式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0639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4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 规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合 同》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招募说 明书》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 ETF 发起式 联接 A 广发中证半 导体材料 设备 ETF 发起式 联接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20639 02064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 请获中国 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55 号

基金募集期 间 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止

验资机构名 称 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 管专户的日 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户) 1,057

份额级别 广 发 中 证 半 导 体 材 料 设 备

ETF 发起式 联接 A

广 发 中 证 半 导 体 材 料 设 备

ETF 发起式 联接 C

广 发 中 证 半 导 体 材 料 设 备

ETF 发起式 联接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元) 11,006,418.29 3,560,455.12 14,566,873.41

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单位:元) 2,313.02 298.51 2,611.53

募 集 份 额 (单 位 :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11,006,418.29 3,560,455.12 14,566,873.41

利息结转的 份额 2,313.02 298.51 2,611.53

合计 11,008,731.31 3,560,753.63 14,569,484.94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10,003,150.23 - 10,003,150.23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90.8656% - 68.6582%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认 购 日 期 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 适 用 认 购 费 率 为

1,000 元/笔

- -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 - -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 -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 认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 额 承 诺 持 有 期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10,003,150.23 68.6582% 10,003,150.23 68.6582% 自基金 合 同 生 效 起 不

少于三年

基金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 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 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3,150.23 68.6582% 10,003,150.23 68.6582% 自基金 合 同 生 效 起 不

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