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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工银瑞信瑞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07 06:5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瑞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7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10%,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瑞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工银瑞信瑞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

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

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 十

五 部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

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

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 、

基 金

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