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3-07 06:04:32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3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 基金代码 019864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864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865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浩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9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主题相关的资产,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高端装备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采用主题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主题相关的优质企业,聚焦市场风向和企业成长性,自下而上优选高质量高成长个股,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5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C 0.4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

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运用公司内部的基本面财

务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和估值。然而,宏观经济、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数的估计等将给基

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

由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基于预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

险。

1.2、本基金可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1.3、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

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1.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

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5、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

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

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1.7、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

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

操作风险、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1.8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发起

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

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

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

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将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