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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3-08 06:52:0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7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24年3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5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3月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118,545.1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56.3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118,545.12

利息结转的份额 556.33

合计 10,119,101.4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444.4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8.8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3月7日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资金类别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基金管理人 10,000,444.49 98.83% 10,000,444.49 98.83% 三年

基金管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44.49 98.83% 10,000,444.49 98.83%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可能不同。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针对目标日期前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