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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3-08 07:1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5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3月6日17:00止。

  2024年3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2,705,467,305.06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57,249,141.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6.04%,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57,249,141.2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均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4年3月8日起生效,具体调整如下:

  赎回费率调整前: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按照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83日 0.10%

183日≤N 0.0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30日≤N 0.00%

  赎回费率调整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0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00%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根据决议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