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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08 06:04:45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2-07

送出日期:2024-03-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1769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1769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1943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3-2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六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瞿灿 2023-03-28 2011-06-29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

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

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

期前15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2)久期调整策略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5)息差策略

(6)信用债投资策略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

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

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40%

100万元≤M<200万元0.30%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20%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75%

30日≤N 0%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0.3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

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期间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

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2)本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

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

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

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若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6、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