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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3-09 06:46: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将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3月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24年3月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联接A 016893

  工银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联接C 0168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3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4年3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