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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13 07:14:44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3日起对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427;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009)。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D(天)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信澳瑞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某类基

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证券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证券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