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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16 06:07:47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

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4195

下属基金简称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

发起式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196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1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

最短持有期

基金经理 郑宇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 年 7 月 1 日

基金经理 张安格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8 月 5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

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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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以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

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

合投资收益。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

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利率债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

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一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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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 30 天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

注: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

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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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

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

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

及通胀率等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大。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

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因此,本基金

需要承担由于债券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2)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清盘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

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

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

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

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

线风险、杠杆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债务人违约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

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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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s://www.f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