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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2024-03-16 06: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信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1.00%调低至 0.40%,托管费年费率由 0.15%调低至 0.10%。

2、调整申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0.6%

100 万≤M<500 万 1.0% 0.3%

500 万≤M<1000 万 0.3% 0.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调整后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0.40% 0.16%

100 万≤M<500 万 0.20% 0.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 率 特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0.6%

100 万≤M<500 万 1.0% 0.3%

500 万≤M<1000 万 0.3% 0.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调整后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50%调低至 0.30%。

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44、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销 售 服 务 费 及 赎 回 费

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不 从

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金份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44、基金份额分 类:本基金 根据销售服 务 费 、申 购 费 及 赎 回 费

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 不同 的 类 别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 费,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费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并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C 类

基金份额 。 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 同的基 金 代 码 ,并 分 别 公 布

基金份 额净值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销售服务 费 及 赎 回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 别。

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费的 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销售服务 费、 申购费及 赎回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 ,并不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计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并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2、申购份额的 计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的 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 基

金管理人决 定,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额 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4、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2、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 额的处理方 式: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不收取申 购费。 申购 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 日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承担 ,不 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年 费

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年 费 率 计

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5%的 年

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E×0.15%÷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50%。 本 基金销售 服 务 费

将专 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 务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 本 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十 一 、 基

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年 费 率

计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一)基金管理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年 费 率 计

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二)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5%年 费 率

计提 。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二)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0%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三)销售服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50%。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

(三)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 本 基金销售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报告 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申购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本公司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管理费费率优惠活动和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

针对本基金开展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结束。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

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