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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I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4-03-19 07:11:3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2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定投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A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C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I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202015 004342 021022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 -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申请;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0.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I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 天 0

  对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申请;

  6、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N≥1 年 0%

C 类份额

申购费 无 -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 1.80%

100 万≤M<500 万 1.20%

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65 天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A

乙基金 A

M<100 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0 天:0.75%;

30 天≤N<365 天:0.50%

N≥1 年: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58%*

M≥1000 万 0

乙基金 A

甲基金 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65 天:0.50%;

1 年≤N<2 年:0.30%;

N≥2 年:0%;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C

甲基金 A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甲基金 A

甲基金 C

-- 0 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