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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19 06:04:15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1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创业板大盘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991

ET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20日

上市日期2020年4月24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3月20日

基金经理苏燕青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1月1日

其他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创大盘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

投资目标

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非成份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投资范围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创业板大盘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的构成及其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和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

主要投资策略

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

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

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大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创

业板大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

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

金时,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可按照不超

过0.5%的标准收取

申购费(前收费)--

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

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

金时,申购赎回代

赎回费--

理机构可按照不超

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

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2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

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费用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

费用;

7、基金上市费及年费、IOPV计算与发布

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成份券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

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

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

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指标的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

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9、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

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

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10、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券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

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券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

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券,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

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

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4、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

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16、投资股指期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

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17、投资国债期货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

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18、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9、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信用风险;

2、基金管理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运营风险;(4)

道德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2)拟投资市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

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不可抗力。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