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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26 06:20:19

关于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德安鸿”)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3月27日起对旗下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076

自2024年3月27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20%

30日≤N<90日 0.10%

90日≤N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0009(全国统一)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除外)、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销售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降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附件2:《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管理人未经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管理人未经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或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其中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