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6日起,下调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46、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247)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基金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2024年3月26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由0.60%/年调整为0.30%/年,托管费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05%/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修订前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
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 0.6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
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E=0)
修订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
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0.3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
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E=0)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
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 0.10%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
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E=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
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0.05%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
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E=0)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6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