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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瑞欣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瑞欣利率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4-10 06:03:12

摩根瑞欣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瑞欣利率

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4月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摩根瑞欣利率债债券基金代码021235

下属基金简称摩根瑞欣利率债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021235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任翔

证券从业日期2014-09-03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其他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在合理充分的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基础上,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通

投资目标

过参与债券类资产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信用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投资范围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利率债是指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

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交易所

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评估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

主要投资策略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

整。

此外,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还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

略、回购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

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风险收益特征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M<100万元0.60%

100万元≤M<300万元0.40%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1000元/笔

0元≤M<100万元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0天≤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具有对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

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交割责

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的信用风险。

3)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6)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7)操作或技术风险

(8)合规性风险

(9)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0)其他风险

2、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当将争

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