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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11 10:14:46

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基础产业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基金主代码010383

下属分级基金的下属分级基金的

010383宝盈基础产业混合A

基金简称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2-02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1-17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张天闻

证券从业日期2016-06-2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产业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对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基础产业主题相关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

略、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股

指期货投资策略六部分组成。

本基金对基础产业主题的界定如下:

基础产业指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产业群,主要集

中在传统基建、新基建和社会民生基础服务等相关产业。传统基建主要指

以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港口、机场)、能源、通信、水利为代表的四类

基础设施。新基建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

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

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社会民生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医

疗卫生等民生保障产业。

当前我国基础产业建设相对完备,但人均存量、质量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

定的差距,基础产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参照国家推进基础

设施建设的相关方针政策,我国将坚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

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进而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

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到本基金而言,基础产

业主题主要覆盖传统基建、新基建和社会民生基础服务相关产业的上市公

司。

(1)传统基建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包括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港口、

机场)、能源、通信、水利四大基础设施相关产业,以及油气、矿产和房地

产等传统基础设施延伸领域相关产业。

(2)新基建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基础设施

相关产业,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产业,比如,以5G、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相关产业,以人工智

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相关产业,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

中心为代表的算力相关产业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相关产业,主要是指深

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相关产业,比如,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三是

创新基础设施相关产业,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

具有公益属性的相关产业,如科教基础设施相关产业等。

(3)社会民生基础服务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普遍基础性服务的民生保障产业。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理念,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与基础产业

相关的主题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采掘、房地产、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公用事业、化工、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传媒、

电子、休闲服务、医药生物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本基金将不断对基础产业主题进行跟踪研

究,适时调整基础产业主题的界定。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基建工程指数收益率×35%+中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题指数收益率

×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

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认购费

200万≤M<500万0.40%

M≥500万1,000元/笔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M<500万0.50%

M≥500万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180天0.50%

180天≤N<365天0.25%

N≥365天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由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

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权益市场投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股指期货

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