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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4-04-19 07:21:1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ETF

511090

2023年5月19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

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4月12日

113.3941

126,140,466.14

-

15.0000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4月29日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4年4月25日16:00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4年4月26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