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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4-22 08: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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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47 号文准予注册的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

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2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

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在联接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投票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统称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

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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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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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

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

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即 2024 年 5 月 18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

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

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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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

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5、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

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

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

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

不计入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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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

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

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

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

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

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6、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应当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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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

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80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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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

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

交易日开市起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亦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情况公告日 10:30 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

险。

3、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均免

长途话费)咨询。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

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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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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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国证信息技

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

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

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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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证券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所有基

金份额。

12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18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国

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

为全权行使本人(或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或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

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证券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和/或联接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

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

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13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