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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4-23 10:14:5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悦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37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兴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2024年3月22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9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截至本次开放期结束日(即2024年4月2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自2024年4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