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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4-30 06:23:52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4月23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年4月30日

§1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43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2年4月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3月26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26日,自2024年3月27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ETF

场内简称 消费TOP(扩位证券简称:消费TOPETF)

基金主代码 5177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4月1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年3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3,552,626.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4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4月1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51,052,626.0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4年3月26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26日,自2024年3月27日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3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3月26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75,912.53

结算备付金 10,705.56

存出保证金 5,739.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清算款 2,792,738.86

应收股利 538.01

资产总计 3,085,633.98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3月26日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84.16

应付托管费 236.87

其他负债 58,910.31

负债合计 60,331.3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552,626.00

未分配利润 -527,323.36

净资产合计 3,025,302.6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085,633.98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8516元,基金份额总额3,552,626.00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4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清算情况

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和自2024年3月27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9,571.56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58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1,134.00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0.30元)。其中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分结算备付金本金6,487.95元已于2024年4月10日收回,剩余结算备付金4,217.61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88元)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4年4月23日)后收回。

5.1.3本基金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2,544.06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0.66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3,194.96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0.84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5,737.52元均已于2024年4月2日收回,剩余保证金应计利息1.50元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4年4月23日)后收回。

5.1.4于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应收证券清算款2,792,738.86元已于2024年3月28日前收回。

5.1.5于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应收股利538.01元已于2024年4月2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于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1,184.16元及应付托管费236.87元,已于2024年4月2日支付。

5.2.2本基金2024年3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58,910.31元,包括预提审计费9,000.00元,预提清算律师费20,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0,000.00元,预提银行汇款费500.00元及应付交易费用9,410.31元。其中,交易费用9,410.31元已于2024年4月15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4年4月23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885.03

1、利息收入 875.18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8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

二、费用 15

1、其他费用 15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870.03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3月26日基金净资产 3,025,302.6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70.03

二、2024年4月23日基金净资产 3,026,172.6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4月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