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2024-04-30 10:17: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渠

道、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04 月 30 日

起,为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与 D 类基金份额、更新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尊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出相

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申购起点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

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尊丰纯债 A”,该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与 D 类基金份额,简称分别为“创金合信尊丰

纯债 C”与“创金合信尊丰纯债 D”,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21395,D 类基金

份额基金代码为 021396,均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

体)

A 类份额申购费

(其他投资者)

C 类份

额申购

费率

D 类份

额申购

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0.08% 0.80% 0 0

100 万元(含)-300 万

元(不含)

0.05% 0.50% 0 0

300 万元(含)-500 万

元(不含)

0.03% 0.30% 0 0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0 0

2、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180 日(不含) 0.05%

180 日(含)以上 0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以上 0

D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D 类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不含)以下 1.50%

7 日(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D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0 0.30% 0.25%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及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原有的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起点

销售机构 A 类份额申购起点 C 类份额申购起点 D 类份额申购起点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元 1 元 500000 元

直销电子平台 1 元 1 元 500000 元

直销柜台 10000 元 10000 元 500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五、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六、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 D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大额申购业务限制

本基金按单份额类别进行大额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限制。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限制规则与原有的业务规则一致,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限制敬请投资

人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七、《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前言”、“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

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第一部分 前言”

删除: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2、“第二部分 释义”

(1)“49、基金份额净值”

原文: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修改为: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2)“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原文: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修改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3)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

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等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申购

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原文: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修改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和 D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

(4)“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原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修改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全部或部分份额类

别的申购申请:”

(5)“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原文: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修改为: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原文: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修改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5、“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2)“基金托管人”

原文: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修改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3)“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文: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修改为: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

7、“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

第 9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2)“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8、“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就 C 类、D 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

金财产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0、“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原文: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

披露结果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30%,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

第 9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的披露结果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5、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原文: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修改为: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11、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八、《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托管协议》的修改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和“基金信息披露”,具体修改如下: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原文: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修改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邮政编码:518052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原文: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修改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若本基金单个

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5、“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原文: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修改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04 月

30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