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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5-01 10:01:36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04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 A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442 02044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73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26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662

份额级别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 A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4,602,472.70 12,474,808.78 217,077,281.4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37,103.67 1,250.80 38,354.4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4,602,472.70 12,474,808.78 217,077,281.48

利息结转的份额 37,103.67 1,250.80 38,354.47

合计 204,639,576.37 12,476,059.58 217,115,635.95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 -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10,970.01 5,740,809.63 5,751,779.6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 46.01%2.6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3、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也不上市交易。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