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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5-08 10:10:21

办法》、《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慧永利中短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

间为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5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

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5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4年4月2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2,248,850,983.49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3,365,781.94份,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84%,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3,365,781.94份,

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

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3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

5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4年5月8日起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4年5月8日起实施新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管理人

将在网站上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3533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

528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委托代理人:任佳宝,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

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3月

28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于2024年3月29日、4月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银慧永利中

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

公司营业执照、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电子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

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伟伦的监督下,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的代表任佳宝、高思羽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5月5日17时,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233,365,781.94份,占2024年4月2日权益登记日上

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248,850,983.49份的54.84%,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

费率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233,365,781.9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

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