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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5-14 10:07:3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

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 A

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6810 0168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2

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共 10 个工作日。2024 年 5 月 31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

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

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

3

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

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万元 1.5%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

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

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

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

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4

D<7

1.50%

7≤D<30 0.75%

30≤D<365 0.50%

365≤D<730 0.25%

D≥7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50%

30≤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5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 16 家,分别是: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

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澳博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

人所有。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

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

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4 年 5 月 30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

6

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