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
5月16日起,将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6%。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6%。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相关部分进
行调整,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托管协议》和
《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投
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ian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说明》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说明》
章节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修订前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
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修订后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
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
15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