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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4-05-28 06:5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17:00止。

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9,067,763.03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1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9,067,763.03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

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8,000元,

合计2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

金合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

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