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5月28日起对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245;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526)。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C7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3、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外,本公司基于基金运作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明确;并结合《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对基金估值方法予以更新;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主要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
言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
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银发﹝2018﹞164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
何前述规定; 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洗
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
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承诺积极履行反
洗钱职责, 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
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
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
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
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
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
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等反洗
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
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 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
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
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承诺向基金托管人出
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提供
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 提供产
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料, 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
生变化时, 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
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
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
联合国及相关国家、组织、机构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
的制裁名单, 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
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 不位于被联
合国及相关国家、组织、机构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的
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信息保护法》 等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的要
求,履行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义务。对于按规定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个人信息, 其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需的手续。
第二部分释
义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
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
额分类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
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下,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
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 可以根据当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 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开放
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于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可以根据当时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
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
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或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设置;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
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
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券, 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则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生
改变时作出适当调整。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
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
3、 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
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
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
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本基金投资同业
存单,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
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按成本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
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对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选取每日收盘
价作为估值全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
允价值,则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
生改变时作出适当调整。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
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3、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对
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
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
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本基金投资同
业存单,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估
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
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
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 再由基
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费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有效指令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相关费用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相关费用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
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