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信澳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4-06-14 10:16:5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金

的相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信澳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澳安盛纯债

007768

2019年12月26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澳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澳安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2024年6月6日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二次分红

信澳安盛纯债A

007768

1.0286

5,030,851.27

0.045

信澳安盛纯债C

021010

1.0286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18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6月17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2024年6月1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6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

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6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相关事宜。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