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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6-18 10: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第五个交易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1元(含),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后

30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进行评估;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九、基金

收 益 分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

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

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第五个交易日,每份

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1元(含),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

后30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进行评估;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根据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