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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7-01 10:14:03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提高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并对基金合同和《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一、本次修改的主要情况

1、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 3 位变

更为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必要的

修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

管人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

误的处理

原基金合同表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修改后表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

管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一)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

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三)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的处

理方式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

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

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

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

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

《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

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