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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和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4-07-03 10:09:27

关于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和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管理费率由0.60%/

年降低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15%/年降低至0.10%/年,新增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原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修订后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4年7月4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

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