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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公告

2024-07-11 10:32:51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调

低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及托管费率、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

至0.05%。

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调整方案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

后保留位数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情况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

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调低基金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事宜

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

位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沈仁康联系人:卢愿电话:0571-88261004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陆建强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传真:0571-88268688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3、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3、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 修订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邮政编码:510620(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沈仁康联系人:卢愿电话:0571-88261004传真:0571-88268688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一)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年。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清算与交割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清算与交割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结算。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三)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三)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一)档案保存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