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创金合信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等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2024-08-29 06: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

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8月29日起,为创金合

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删除本

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限制条款,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对

《基金合同》、《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等法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删除本基金不同类别基

金份额相互转换限制条款、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等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申购起点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类别名称及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聚利债券E”,基金代码

为022100,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3、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A类份额申购费 A类份额申购 C类份额 E类份额

率(特定投资群体) 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8% 0.80% 0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05% 0.50% 0 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2% 0.20% 0 0

500万元(含)以上 0% 0% 0 0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180日 0.10%

N≥180日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65日 0.10%

N≥365日 0%

E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E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日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 0.20% 0.30%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原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

换业务。相关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修改为:

“48、C类、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1)“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包括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5、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

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修改为:

“5、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个类

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2)“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为: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二、基金托管人”

原文: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改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5、“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6、“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

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托管协议》的修改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具体修改如下: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二)基金托管人”

原文: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改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2、“九、基金收益分配”

(1)“(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

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

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3、“十一基金费用”

(1)“(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

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

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