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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18 07:15:10

根据实际运作需求,经与建信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建信中

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第五款“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相关内容。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

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

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