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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4-26 07:17:19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托管协议的基本信息。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指数 (总财富) 收益

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

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 中债综合

指数(总财富)收益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

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乘以1年定期银

行存款利率(税后)作为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

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 中债综合

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

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乘以1年定期银

行存款利率(税后)作为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更新托管协议的基本信息等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上述修改内容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3、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6855600咨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