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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04 07:01:2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泰柏瑞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泰柏瑞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调整华泰柏

瑞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

通红利低波ETF”)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自2025年6月4日起生

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 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

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

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对港股通红利低波ETF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港股通红利低波ETF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