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基金名称及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标的ETF为日兴资管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根据本
基金标的ETF管理人日本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日本日兴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将于2025年9月1日更名为
“奥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ova Asset Management Co.,Ltd.)”。经与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更名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名为
“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易
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ETF(QDII)”变更为“易方达奥明日经225ETF(QDII)”,
场内简称“225ETF”、扩位证券简称“日经225ETF易方达”及基金代码
“513000”保持不变。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标的ETF管理人名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
基金管理人信息变化、基金运作情况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变更基金名称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
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三、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名而来。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名而来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而来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3、标的ETF:指由日本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管理的日兴资管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该托管协议由《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订而来7、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3、标的ETF:指由奥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ov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管理的奥明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六、标的ETF由日本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管理的日兴资管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 一、基金名称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六、标的ETF由奥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ov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管理的奥明日经225ETF(Listed Index Fund 225)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结果按约定日期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结果按约定日期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1. 基金托管协 1.1基金管理人 1.1基金管理人
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2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1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2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2.基金费用 12.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12.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1、基金的管理费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付方式1、基金的管理费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结果按约定日期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的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结果按约定日期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